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陕工院院字〔2013〕119号
关于印发《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现将《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9 月9日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3年9月9日印发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为鼓励和支持我院教师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展示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和技术创新的丰硕成果,“以赛促教”,提高教师专业技能与教学能力,进一步规范对各级各类教师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业技能竞赛范围
本办法中所指的教师专业技能竞赛是指我院专兼职教师参加的与专业相关的各类有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主要包括:教育部等国家部委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国家级学会、国家级专业教育教学研究会、国家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专业技能竞赛;省教育厅等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省级学会、省级专业教育教学研究会、省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专业技能竞赛。
二、专业技能竞赛级别界定
1.国家A级竞赛:由教育部等国家级部委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
2.国家B级竞赛:由国家级行业学会、国家级专业教育教学研究会、国家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专业技能竞赛。
3.省A级竞赛:由省教育厅等省级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
4.省B级竞赛:由省级行业学会、省级专业教育教学研究会、省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专业技能竞赛。
专业技能竞赛级别以大赛文件及授奖单位公章为准。
三、专业技能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1.全院各类教师专业技能竞赛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2.二级学院(部)负责参赛教师的选拔、训练、参赛等事宜。
四、竞赛经费管理
1.竞赛报名费、耗材费用,由参加竞赛二级学院(部)申请,教师技能竞赛管理委员会审核,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后实报实销。
2.教师外出参加的竞赛项目,差旅费由所在二级学院(部)承担。
3.为保障各种竞赛顺利进行,由各二级学院(部)按照竞赛管理办法,对需要支付的费用提供支付依据(竞赛文件等资料)。
五、竞赛的奖励
(一)奖励原则
1.本办法奖励仅适用于通过二级学院(部)选派教师作为选手参加的专业技能竞赛。
2.若同一教师参加同一专业技能竞赛获奖,仅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3.对区分获奖等级的项目,最高级奖项均按一等奖对待,其余奖项依次类推。
4.对未区分获奖等级的项目,按公布名次的比例予以奖励,前10%为一等奖,11%-25%为二等奖,26-50%为三等奖。
(二)奖励标准
1.国家A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000、3000、2000元, 国家B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00、750、500元;省A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0、1500、1000元。省B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00、380、260元。
2.单人获奖竞赛项目,按奖励标准的1/2执行。对同一队既获得集体奖项又有单人奖项的,按计算办法核算后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奖励。
(三)奖励程序
符合本办法奖励者,由所在二级学院(部)审查,经教务处核准,按规定程序予以奖励。
六、其他说明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