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为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倡导积极向上、笃学精艺的校园氛围,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科学素养,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学习兴趣,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学院鼓励学生个人或团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为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的分类
1.竞赛的类别:
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学生英语竞赛、数控技能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以及对学生素质和能力的提高有明显促进作用并经教务处认可的其他竞赛。
2.竞赛的级别:
(1)国家A级竞赛:由教育部等国家级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和技能竞赛。
(2)国家B级竞赛:由国家级行业学会、国家级专业教育教学研究会、国家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学科或技能竞赛。
(3)省A级竞赛:由省教育厅等省级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和技能竞赛。
(4)省B级竞赛:由省级行业学会、省级专业教育教学研究会、省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跨省企业集团、跨省教育集团等主办的学科或技能竞赛。
二、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任主任,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各类技能竞赛活动的整体规划和宏观领导;学生技能各类竞赛项目的认定、资金的使用审批;以及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
2.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负责转发或制定竞赛规程;负责收集、公布各类竞赛的信息;负责与竞赛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
3.院级以上竞赛工作在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技能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管理工作,有关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各类院级以上竞赛项目,原则上只有经过院级竞赛项目选拔的获奖学生方可申请参加相同或相近项目申报。竞赛实施单位提前向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上报项目计划,填写《竞赛申请表》、《竞赛耗材申报单》等资料,并及时交竞赛管理办公室。竞赛管理办公室对竞赛的组织、组队数量、培训计划、耗材计划、经费预算等进行审核,并报分管院长审批后实施。
4.技能竞赛工作由相关学院(部)领导总负责,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提供竞赛所需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为竞赛配备必要的指导教师,组织学生竞赛前的辅导、培训或训练,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做好参赛时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5.参加院级以上技能竞赛,需要进行培训的项目,必须组队进行培训,每队人数不少于3人,每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3队。
6.竞赛结束后,负责具体实施竞赛工作的有关学院(部)将书面总结上报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将2份获奖复印件报教务处(一份教务处留存备查,一份交档案室存档)。
三、竞赛经费
1.由技能竞赛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技能竞赛经费的年度申报。
2.竞赛报名费、耗材费用,由承办竞赛部门申请,竞赛管理委员会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报实销。
3.需要外出培训的项目,学生培训费用由承办竞赛部门申请,竞赛管理委员会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报实销。
4.自组队开始至竞赛结束,学院提供每队500至3000元的经费支持(具体经费管理委员会审核决定),用于教师培训费、加班费等劳务支出以及日常各项活动的开支。
5.对于需要离校参加的竞赛项目,带队教师差旅费由本人所在二级学院(部)承担,学生外出产生费用由学生竞赛专项资金支出,学生费用项目及标准:①原则上购买硬座火车票;②就近就低住宿;③竞赛对服装有统一要求的,费用由二级学院(部)承担;④因竞赛主办方未收取参赛费用(或收费很低),承办单位没有为学生提供膳食等条件,学院提供每天最高50元,用于学生生活、市内交通等补贴(凭票报销)。
6.由于技能竞赛种类繁多,为保证竞赛的严肃性,保障各种竞赛顺利进行,各二级学院(部)必须严格执行竞赛管理办法,对需要支付的费用提供支付依据(竞赛文件等资料)。
四、竞赛的奖励
(一)奖励原则
1.对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并获奖的指导教师,学院根据获奖层次、级别以组队获奖结果给与相应奖励。
2.若同一教师指导的同一作品获多个层次奖励,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奖励一次。
3.对于按三级设置的竞赛奖项,最高级奖项按一等奖对待,其余奖项依次类推;对竞赛只公布名次的项目,学院按第一名为一等奖,二、三名为二等奖,四、五、六名为三等奖,其余名次不予奖励。
4.对于特别优异的竞赛成绩,例如获得常规之外的国家级特等奖,由学校研究决定特别的奖励措施。
(二)奖励标准
1.国家A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000、3000、2000元, 国家B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00、750、500元;省A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0、1500、1000元。省B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00、380、260元。
2.授奖单位为全国机械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教育部各行业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各种协会或学会,按省级标准1/2进行奖励。
3.授奖单位为省级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省级各种协会或学会,按省级标准1/4进行奖励。
4.鉴于学生技能竞赛形式多样,完成的难度有所差异,竞赛中创意类作品按同级别制作类、实操类作品1/2进行奖励。
5.单人获奖竞赛项目,按奖励标准的1/3执行。对同一队既获得集体奖项又有单人奖项的,按计算办法核算后以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
6.竞赛级别以大赛文件及授奖单位公章为准。
(三)奖励程序
1.符合本办法奖励范围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查,经教务处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2.经公示无异议,报主管院长批准后,予以奖励。
3.对获奖学生的奖励,参照《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奖励规定》标准执行。
五、其他说明
1.本办法适用于奖励指导学生技能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不针对教师个人技能竞赛获奖奖励。
2.对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学院在评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
3.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竞赛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六、本办法从2013年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陕西工院竞赛耗材申报单
二级学院(部): 填报时间: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参考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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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竞赛负责人: 20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院长: 20 年 月 日
教务处长: 20 年 月 日
附件1
陕西工院学生技能竞赛级别与组队费标准
1.国家级A类竞赛:指国家部(委)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或技能竞赛项目。
此类项目为学院重点资助项目,要求承办的二级学院积极组织参加。学院提供每队3000元的组队费。例如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学生数学建摸竞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等。
2.国家级B类竞赛:指国家级行业学会、国家级专业教育教学研究会、国家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学科或技能竞赛项目。
此类项目为学院一般资助项目,各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需要,择优选择参加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奖项评比规范,行业内认同度高的竞赛。学院提供每队1000元的组队费。
3.省级A类竞赛:指省厅(委)级行政部门主办的学科或技能竞赛项目。
此类项目为学院重点资助项目,学院提供每队1500元的组队费。
4.省级B类竞赛:指省级行业学会、省级专业教育教学研究会、省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跨省企业集团、跨省教育集团等主办的学科或技能竞赛项目。
此类项目为学院部分资助项目,各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需要,择优选择参加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奖项评比规范,行业内认同度高的竞赛。学院提供每队500元的组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