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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2017年11月06日 16:51  点击:[ ]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陕工院院字〔201590


关于印发《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现将《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USER:田昊TIME:2015-09-29 09:11:46SIGNNAME:陕工职院SIGNUSER:陕工职院SIGNTYPE:2SIGNKEY:EAB3A2477402F402B3BEC67B39632FF1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5928

抄送:院领导,党委委员,院务助理,档。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928日印发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推动大学生技能竞赛工作深入开展,鼓励教师积极投身竞赛指导工作,争取在全国职业院校大学生技能竞赛中获得更好成绩,对《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陕工院院字〔201349号)》做如下补充修订:

一、修订内容

1.补充奖励原则

对省级、国家级两次竞赛、两次指导过程的项目,按实际指导及获奖情况分层奖励。

2.奖励标准

1)指导教师个人奖励标准

国家A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提高至20000元、10000元、5000元,其他类别奖励标准按原文件执行。

2)部门奖励标准

对于获得国家A级大学生技能竞赛一等奖的教学部门,学院给予十万元奖励;对于获得国家A级大学生技能竞赛二等奖的教学部门,学院给予三万元奖励。该奖励不发放给个人,用于支持该部门的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专家劳务费、参加各类技能大赛的教师差旅费补助等项目的经费支出。

二、其他

1.除本规定修订的内容外,《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陕工院院字〔201349号)》其他内容继续执行。

2.本奖励标准自20155月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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