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陕工院院字〔2015〕90号
关于印发《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现将《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9月28日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印发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推动大学生技能竞赛工作深入开展,鼓励教师积极投身竞赛指导工作,争取在全国职业院校大学生技能竞赛中获得更好成绩,对《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陕工院院字〔2013〕49号)》做如下补充修订:
一、修订内容
1.补充奖励原则
对省级、国家级两次竞赛、两次指导过程的项目,按实际指导及获奖情况分层奖励。
2.奖励标准
(1)指导教师个人奖励标准
国家A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提高至20000元、10000元、5000元,其他类别奖励标准按原文件执行。
(2)部门奖励标准
对于获得国家A级大学生技能竞赛一等奖的教学部门,学院给予十万元奖励;对于获得国家A级大学生技能竞赛二等奖的教学部门,学院给予三万元奖励。该奖励不发放给个人,用于支持该部门的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专家劳务费、参加各类技能大赛的教师差旅费补助等项目的经费支出。
二、其他
1.除本规定修订的内容外,《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陕工院院字〔2013〕49号)》其他内容继续执行。
2.本奖励标准自2015年5月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