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学生处理公告
电气工程学院郑庆奋同学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未正常返校,缺乏主观学习意愿,且未正常进行本学期教学活动。根据《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予以退学处理。若有异议,请郑庆奋同学或者家长在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来校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按学院规定予以除名处理。
特此公告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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